高沙201HF井组(高蓬301-2井)钻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2025-01-1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对高沙201HF井组(高蓬301-2井)钻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工作进行如下公示:
项目名称:高沙201HF井组(高蓬301-2井)钻采工程
项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草堂村
项目过程:高沙201HF井组包括高沙201HF井、高沙201HF-1井2口井。
根据《关于启动新沙212HF等井钻井工作的通知》(西南油气工单开〔2022﹞29号),将高沙201HF-1井更名为高蓬301-2井。高沙201HF井组已实施江沙高沙201HF井、高蓬301-2井2口井。本次仅对高沙201HF井组中的高蓬301-2井建设内容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高蓬301-2井钻前工程于2023年7月7日开工,2023年8月11日完工。
高蓬301-2井钻井工程于2023年9月24日开工,2023年10月15日完井,试气作业于2023年12月19日完工。
高蓬301-2井地面工程于2024年5月23日中交。
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为该项目试生产阶段。
环保设施竣工时间与主体工程竣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调试时间与主体试生产时间一致。本项目在钻井测试期、采气运行期各项环保措施均得到了落实。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验收内容: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署加盖公章
联系人:胡雪婷
联系电话:1862815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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